市场监管总局:农产品检测处罚考虑多方因素 将出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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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农产品检测处罚考虑多方因素 将出台工作规范
2023-02-22 16:52:00
2022年底,因为一则“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事件,农产品检测处罚标准一度成为争议焦点。全国两会在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去年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减轻或是减免对商超农产品检测处罚的建议》作出答复。
  答复提及,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8万余件。其中约32%的经营者,除被没收不合格食品外,免于罚款。
  据央视新闻报道,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的陕西榆林罗某夫妇因购进的芹菜被检出禁用农药“毒死蜱”,且遗失票据未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被罚6.6万元。而罗某夫妇进货的这批芹菜,共卖出5斤收入20元。
  此案的争议在于,卖5斤芹菜收入20元罚款6.6万元,是否有违“过罚相当”的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不满足免责条件下,商家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法定处罚幅度最低为5万元。
  对此,曾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起罚点过高一直困扰着基层执法人员。但事关“舌尖上的安全”,如果不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执法不严的质疑。
  市场监管总局在给全国人大代表的答复中明确,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结合工作实际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坚持过罚相当、综合裁量等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对于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市场监管总局也明确,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此外,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为进一步保护各个环节的经营者,目前全国全部涉农县均开展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推进农产品带证销售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食品加工企业等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相衔接,为农产品流通各环节主体尽职免责提供抓手。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出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也将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推动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有效的质量安全合格凭证,落实“三前”环节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做到农产品上市带证、质量安全有标识、责任主体可追溯。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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