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通报!10余位书记、市长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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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通报!10余位书记、市长被问责…
2023-11-07 15:48:00
11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下称《通报》),也是财政部自2022年7月以来,再度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关案例。
  《通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下称隐性债务)风险,明确要求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下称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开展隐性债务问责工作。
  本次《通报》所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有地方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项目导致形成新增隐性债务;有地方政府要求银行垫付资金且长期未清算导致形成新增隐性债务;有地方政府以国有企业为主体融资借新还旧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等。8起案例所形成的新增隐性债务约459.68亿元,造成化债不实约15.48亿元。
  《通报》指出,8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
  《通报》强调,各地方、各单位要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财政部将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财政部通报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通报》称,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22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是湖北省部分地区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2008年以来,湖北省部分地方政府与3家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由3家企业垫资承担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地方政府以土地收益偿付企业开发成本及适当收益。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14.8亿元。
  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新增隐性债务。2016年2月起,广西柳州市垫资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代行土地收储等业务。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
  三是陕西省西安市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新增隐性债务。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依据西安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决定,西安国际会议中心等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西安世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西安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馆等3个项目建设的名义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等5家银行贷款70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项目实际提款61.5亿元,其中26亿元用于西安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建设支出,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6亿元。
  四是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要求代理银行垫付资金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鄢陵县财政局违反各地财政部门不得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的规定,要求银行延期清算,违规垫付应由财政负担的支出12.84亿元。截至2022年1月末,鄢陵县财政局未清算长期垫付资金,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0.14亿元。
  五是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项目投资回报来源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2021年1月,彭州市政府授权彭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濛阳新城片区综合开发城市综合运营商,承诺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项目投资回报来源。截至2021年9月末,该公司累计筹集资金4.32亿元用于新城片区建设,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32亿元。
  六是江西省景德镇市以国有企业为主体融资借新还旧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2021年1月至6月,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获取的融资资金3.43亿元,偿还12笔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3.43亿元;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募集资金、棚改贷款归垫资金以及自有资金12.05亿元,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12.05亿元。
  七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新增隐性债务。202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考虑到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还款来源为中央、省级、市级、区级水利建设基金,决定支持鄠邑区、阎良区、周至县等区县有关项目建设,贷款均用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支出,贷款余额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2.76亿元。
  八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辖区内相关支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新增隐性债务。2020年7月至8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依据贷审会有关决定、当地政府及部门出具的授权有关公司筹措应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文件等资料,辖区内相关支行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71亿元。
  根据通报,湖北省武汉市、鄂州市、咸宁市等多地通过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214.8亿元,时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关某某、鄂州市常务副市长李某某、咸宁市副市长吴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通过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时任柳州市委书记郑某某、市长吴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陕西省西安市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新增隐性债务26亿元,时任西安市市长上官某某、副市长李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要求代理银行垫付资金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20.14亿元,时任鄢陵县委书记李某某、县长李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通过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4.32亿元,时任彭州市委书记王某某,市委副书记陈某某、张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江西省景德镇市化债不实15.48亿元,时任景德镇市委书记钟某某、市长刘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2.76亿元,该分行被处以顶格罚款,时任该分行副行长王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辖区内相关支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71亿元,该分行及相关支行被处以罚款,时任该分行三农金融部总经理朱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
  本次《通报》指出,8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充分彰显了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
  《通报》强调,各地方、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财政部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近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主要成员、诚信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袁海霞认为,此次会议进一步传递出中央要持续性、制度化、成体系地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决心,此前建立的一系列机制措施也并非短期举措,将持续健全完善、长效推进。在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方面,后续政府债务管理或需更加精细化。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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